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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践初心】猎枪一响 “法网”难逃
时间:2026-03-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山林间的鸟鸣

草丛中的兽影

是大自然馈赠的生命韵律

但总有人为了一时的利益或猎奇心理

触碰法律红线


案情回顾

龙某某、卢某甲、卢某乙、卢某丙四人违反狩猎法规,在未取得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龙某某将自己私藏的枪支借给被告人卢某甲狩猎。在2023年下半年至2024年下半年期间,上述四人使用枪或者绳套在上高县和万载县多地进行非法狩猎,其中卢某甲、卢某丙用枪捕获麂子两只,卢某甲捕获麂子一只、白鹇三只,卢某乙捕获白鹇三只。卢某甲、卢某乙、卢某丙、龙某某持枪捕获斑鸠三只。

最终,上述四人分别被法院以危害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狩猎罪作出判决。另外,龙某某还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合并执行。


法条

链接

1.

【危害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捕猎、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非法狩猎罪】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3.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野生动物是整个生态系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维系着物种平衡、生态安全与人类家园的健康存续,让我们携手抵制非法狩猎,守护每一只野生动物,守护我们的生态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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