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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践初心】谁动了我的个人信息?
时间:2024-08-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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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装用客户手机领取小礼品实则用客户手机号码注册各种APP并偷偷获取注册新用户所需的验证码短短六位数的验证码也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速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

案情摘要

2014年开始,犯罪嫌疑人张某利用其经营手机店的便利条件,向上线发送他人实名手机号码及随机验证码用于注册京东、抖音等新用户账号。完成一个京东新用户注册的获利为5元,完成一个抖音新用户注册的获利为7元,截止案发,犯罪嫌疑人小花累计获利5000余元。

目前,万载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检察官提醒

大家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信息;同时要注意提升自我信息保护意识,保护好自己的手机,避免隐私信息被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已经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当发现身边存在侵犯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可能会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时,可以向检察机关提供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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