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张三(化名)有件烦心事,本打算到宜春市买房,他怎么也没想到,36年前为与妻子顺利结婚,而使用的一计“妙招”,如今竟成了自己购房的“绊脚石”。“冒名婚姻”浮出水面,36年后带来后患。
1987年,张三与妻子办理结婚登记时,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于是他便用哥哥的身份信息与妻子登记结婚,利用当时的管理“漏洞”,顺利地拥有了“合法”妻子。本以为此事早已尘埃落定,直到今年年初,张三到宜春市办理购房贷款时需要结婚证办理相关手续,但是其结婚证与身份证名字不一致,导致无法正常购房。张三本想直接找到民政局纠正这份错误的婚姻登记,但是民政局表示冒名办理的婚姻登记不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且民政部门没有主动撤销因虚假登记而领取的结婚证的权力。张三于2023年4月向万载县人民检察院提出了监督申请。
受理此案后,我院积极调取相关证据,查明张三与妻子的结婚登记确有错误,且该错误给当事人的生活造成了不便。本着“以人为本”“有错必纠”的监督理念,我院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让双方于会上各抒己见,通过向行政机关及当事人释法说理,并邀请人民监督员等参与听证,我院结合听证意见向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主动撤销错误的婚姻登记。
最终,万载县民政局采纳检察建议,撤销1987年的错误婚姻登记,并重新为两人登记结婚,至此困扰张三许久的冒名婚姻登记纠纷得到了妥善的解决。
化解行政争议不是“和稀泥”,行政争议能否得到彻底、有效、妥善化解,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处理本案的过程中,万载县人民检察院综合运用调查核实、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等多种方式,高效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成为深入贯彻司法为民的一个生动缩影。今后,我院将继续立足行政检察职能,聚焦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把化解行政争议贯穿于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