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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践初心】切记!电鱼会获刑!
时间:2023-05-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想吃鱼,觉得买来的不新鲜?于是拿上电鱼设备摸黑到河里“扫荡”附近的大鱼、小鱼全部收入囊中很过瘾?不,这是违法的!后果很严重下面一起来看看这起“电鱼”案件给那些想动“歪心思”的人“警个醒”

案情摘要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未取得水产品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撑着小船,利用电瓶、逆变器、带钢绳的竹竿组成的简易电鱼设备,多次在万载县锦江流域电鱼,捕获鱼类价值上万元。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检察官提醒

劝君莫食三月鱼,万千鱼仔在腹中。每年3-6月是土著鱼种群繁殖的季节,禁渔是为了涵养渔业资源、修复生态系统希望大家共同遵守禁渔期制度。非法捕捞不仅严重破坏渔业资源,损害水域生态系统,更对人身安全也存在着巨大风险隐患,请广大群众自觉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切勿贪图一时美味,用生命安全做赌注进行非法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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