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吃鱼,觉得买来的不新鲜?于是拿上电鱼设备,摸黑到河里“扫荡”,附近的大鱼、小鱼全部收入囊中,很过瘾?不,这是违法的!后果很严重!下面一起来看看这起“电鱼”案件,给那些想动“歪心思”的人“警个醒”
案情摘要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未取得水产品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撑着小船,利用电瓶、逆变器、带钢绳的竹竿组成的简易电鱼设备,多次在万载县锦江流域电鱼,捕获鱼类价值上万元。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检察官提醒
劝君莫食三月鱼,万千鱼仔在腹中。每年3-6月是土著鱼种群繁殖的季节,禁渔是为了涵养渔业资源、修复生态系统希望大家共同遵守禁渔期制度。非法捕捞不仅严重破坏渔业资源,损害水域生态系统,更对人身安全也存在着巨大风险隐患,请广大群众自觉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切勿贪图一时美味,用生命安全做赌注进行非法捕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