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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践初心】防范未“燃”需细心,切莫引“火”烧了身!
时间:2023-04-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点星星火,可毁万亩林。

春回大地,气温骤升,又恰逢清明祭扫,当前正是火灾的高发期,稍有不慎极易引发森林大火,万载一女子就因烧秸秆而引发大火……

案情摘要

2023年初,郭某某在菜园里燃烧杂草,因没有在现场看护火情,导致火势从菜园蔓延至园外的干秸秆,随后一直烧至山上。该火势在郭某某家人、村委会工作人员、周边群众以及万载县119等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于当晚扑灭。经万载林业公司勘测:该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1.7亩。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失火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检察官提醒

随着气温回升,各种野外用火活动增加,稍有不慎就会引发森林火灾,加之清明节即将来临,请大家合理祭扫,在表达对祖先缅怀的同时,注意保护生态环境,不带火种入山林,保护绿水青山,为美好生态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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