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停车不上锁
相信很多家有电动车的朋友
都抱有这样的侥幸心理
“光天化日,我就停一小会儿,总不至于这么倒霉就被偷吧……”
然而,万载一车主就遇上这“倒霉”事了!
案情摘要
2022年4月14日晚上23时许,邱某某路过一街道某社区楼道时,发现一辆停放在通道内的无牌电动车没有上锁。邱某某见四下无人,便心生歹念,将其骑回至自己租房楼梯口。次日晚18时左右,将该电动车骑到维修店进行换锁,并再次骑回其住处楼梯口,准备用于自己每天上下班。经有关价格认证中心认定,邱某某所盗窃的雅迪牌两轮电动车在2022年4月15日市场价格为人民币2789元。
另查明,邱某某于2022年4月16日18时被万载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民警在康乐街道万根竹路抓获。
本院认为,被告人邱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后,法院最终判决如下:
被告人邱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年关将至,请务必提高防盗意识,无论是您乘坐何种交通工具,在安全停放车辆后,都要形成随手上锁、拔钥匙的好习惯,不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另一方面,检察官也提醒不法之徒,做人应脚踏实地,切莫因一时贪念触犯刑法,身陷囹圄而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