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是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力量,从“中国人民警察节”的设立到《刑法修正案(十一)》单独设立“袭警罪”,都充分彰显了国家对警察队伍的重视和关怀,也是为了加强对民警的保护。
近日,由万载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袭警犯罪案件依法宣判,法院最终以袭警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案情摘要
2022年4月某日,受害人龙某报警称被其男友唐某打伤,接警后,县康乐派出所民警将唐某带至该所办案区内,办案民警告知唐某在侯问室等待询问,但唐某不服从民警指令,多次在办案区随意走动并对办案民警进行挑衅。在对唐某进行控制时,一名办案民警被唐某咬伤,经法医鉴定,受伤民警的伤势为轻微伤。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袭警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后,法院最终判决如下:
被告人唐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
【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
“哪有什么岁月静好,不过是有人替我们负重前行”。人民警察就是这样一个默默奉献的群体,良好的法治环境,离不开他们的日夜坚守。
袭击警察既威胁到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更是对执法权威的挑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民警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配合公安机关执行职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大家应树立尊警崇警意识,当遇到民警执行职务时,要积极主动配合,敬畏法律,切勿因一时冲动令自己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