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概况
人员信息
机构设置
检察长信箱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万检说法】缅北“淘金”是梦!偷越国境真“刑”!
时间:2022-10-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这里是缅甸北部,我生长的地方,欢迎来到我的世界,娇贵的小公主……”“去缅北打工,轻轻松松月收入过万。”“缅北淘金,日进斗金。”“缅北是天堂,处处是黄金。”

这些谎言把缅北打造成一座“梦想的天堂”。万载三男子抵挡不住这些诱惑,抱着“轻松月入过万”的幻想,偷渡到缅甸,殊不知等待他们的,不是发家致富,而是法律的制裁。

案情摘要:        

2020年初,被告人陈某通过网络结识了一名网友,对方称自己在缅甸上班,工作轻松且收入又高。在网友的一番花言巧语之下,陈某心动不已,拜托对方把自己介绍过去。同年3月份,在网友的指示下,陈某花4000余元找到当地的“蛇头”偷越国境抵达缅甸勐波,被迫为赌场打工,收入难以维持生活。无奈之下,每人又花费4000余元偷渡回国。

“遍地黄金均为假,深坑满布才是真”!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辛某、鲍某违反国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三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偷越国境罪追究三人的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后,法院最终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某犯偷越国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二、被告人辛某、鲍某犯偷越国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
【偷越国(边)境罪】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缅北地区并非“淘金”的天堂。近年来,电信诈骗案持续高发,一些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以“高薪打工”为诱饵,引诱境内人员偷渡,一旦深陷其中,将被控制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沦为诈骗团伙的‘帮凶’,人身、财产安全都得不到保障。此外,国境是出入国家的门户,每一个公民都必须严格遵守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万载县阳乐大道19号 邮编:3361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