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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检说法】假冒政府工作人员 我看你很“刑”!
时间:2022-08-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如今,不法分子的诈骗手段可谓是花样百出,万载一男子冒充政府工作人员,一人分饰多角,真可谓是戏精上身,其分别扮演扶贫干部、民政局干部、政府领导等多重身份,编造帮助申请补助”“提高补助标准”等理由,获取农村老年人的信任实施诈骗行为,骗得几位老人共计8100元。

万载县人民检察院遂以诈骗罪对这起涉养老诈骗案依法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案情摘要

被告人王某某自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期间,在万载县城及周边乡镇多次冒充政府工作人员,针对老年人群体,以帮忙被害人申请办理各类政府补助、补贴为由,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骗取钱财共计8100元。

另查明,王某某被抓获归案,已退赔七名被害人共计8100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多次骗取老年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后,法院最终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冒充政府工作人员身份行骗的案件并不少见,犯罪分子正是利用群众对政府工作人员的信任,以替他人办事、解决问题为名博取信任,骗得钱财,此行为既触犯了法律,又损害了国家机关的良好形象。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以案为鉴、以案为戒。遇到困难和问题应通过合法途径寻求帮助,向官方机构咨询,不可轻信他人,尤其在未核实对方真实身份的情况下,不要盲目给他人转账,避免造成财产损失。同时,要善于借助网络和政务信息等,核实可疑人员的身份,练就防骗的“火眼金睛”,让罪犯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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