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是生命之源,健康之本。”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是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污染防治攻坚战“七大标志性战役”之一,既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也涉及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安全”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的福祉。
万载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党的二十大关于“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推动重要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的决策部署,依托“河(湖)长+警长+检察长”协同机制,通过发挥检察职能助力万载县三十把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为全县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一、积极参与 共谋共治

万载县三十把水库地处三十把省级自然保护区,水域面积达3000余亩,跨越万载县罗城镇、高村镇、九龙垦殖场三地。2023年4月起万载县正式启用三十把水库备用水源地,该水源成为全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水的主要水源。
为切实加强三十把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2023年4月,万载县人民检察院会同万载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罗城镇人民政府、罗城公安派出所以及万载润田供水公司等单位一同来到库区,现场检查三十把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现状,梳理收集当前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各单位共同召开了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推进会议,讨论问题解决方法,研究长效管护机制。检察机关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生态检察护航饮水安全的工作思路。会议明确了各单位在饮用水源保护方面的职责与分工,强调属地与部门要强化责任,密切联动协作,落实工作举措,同时,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以高质效法律监督促进各部门依法充分履职,齐力抓好水环境保护工作。
二、协同联动 主动作为

明确分工职责后,各责任单位密切配合,合力开展三十把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工作。相关部门草拟发布了《关于禁止在三十把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游泳、垂钓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活动的通告》,在库区通道上设置水源地保护标识和栅栏围挡。
万载县人民检察院以开展普法宣传为契机,大力开展水源地保护宣传,向居民群众介绍加强水源地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醒群众禁止进入三十把水库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旅游、嬉水、垂钓等活动,有效强化群众的水环境保护意识。
为进一步改善水质,2023年5月,万载县人民检察院会同万载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和罗城镇政府等单位在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投放“青、草、鲢、鳙”等滤食性鱼类,未雨绸缪防范化解水华与蓝藻问题。通过“以鱼净水、以鱼养水、以鱼调水”的方式,保护生物多样性,提高水生生物丰富度,提升水生态环境自净效力,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三、依法履职 助推治理

为进一步强化依法治水的检察参与,万载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河长办,共同深入推进派驻河长办检察联络工作,邀请河长办特邀检察官助理不定期对库区开展巡查巡护活动,合力督促问题解决。
截至目前,已共同开展巡查活动2次。针对漂浮垃圾堆积库区、污染库区水环境的问题,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人员定期清理打捞垃圾,确保水环境安全。
万载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对三十把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职责,全力消除水污染隐患。“食以水为先,水以净为本。”万载县人民检察院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落细“河(湖)长+警长+检察长”协同机制,深化检察公益诉讼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通过信息共享、协作办案、联合巡查、协同修复等方式,共同开展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工作,为守护三十把水库“一泓清水”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