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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林长办公室建立 “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
时间:2021-07-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萍乡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林长办公室建立

  “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 

    

  2021513日,萍乡市市级总河(湖)长和总林长会议召开,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行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随后,萍乡市林长办公室、市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推行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从工作原则、组织形式、工作职责、工作机制、保障措施等方面,全面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林长和检察长在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中的职能互补作用。 

  一是明确组织形式,加强组织领导。通过建立联合工作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将检察机关列入林长制协作单位,检察机关参加总林长会议。检察机关定期与林长办联络、召开联席会议,统一领导和指挥,强化调度督促,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二是建立配套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各级检察长(含副检察长)和林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森林资源责任区域的管理和保护工作,通过线索移送、调查取证协作、行政执法履职监督、立案监督、公益诉讼等形式,确定工作职责,监督盗伐滥伐森林、未批先占林地、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古树名木保护、湿地草地保护、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等突出问题。 

  三是相互协作配合,提供技术支持。建立信息共享、技术支持、联合督办等机制,开展联合打击,有效遏制涉林违法犯罪行为。林长办以及林长制协作单位根据行业专业特点,为检察机关办案在调查取证、鉴定评估方面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检察机关聘请部分专业能手担任兼职检察官助理,补强涉林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办案短板,为共同稳步推进萍乡市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提供技术和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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