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万载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向被害人的监护人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同时联合家庭教育指导师对监护人进行训诫,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监督,有效督促未成年人父母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推动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这是首次向被害人监护人发出的教育指导令。

日前,我院在办理一起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发现,未成年被害人小美(化名)的父母忙于生计,日常对小美缺乏关心、关爱,也未能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自护教育。案发后,也未及时关注到小美的生理与心理状态,孩子存在一定的心理压力。
针对该案中父母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万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二人进行训诫,指出二人存在的监护失职问题,并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涉及监护、抚养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有关内容开展法治教育,进一步提升监护人的责任意识。

为强化家庭教育职责,我院向两名监护人宣告送达《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同时由家庭教育指导师对二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提升监护人家庭教育的能力和质量。“我们会认真面对自己身上的问题,接下来我们一定配合好你们办案机关,和她多沟通,对她多教育!”小美的父母懊悔地说道。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司法力量,依托“万检·云帆工作室”,持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引导和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积极营造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