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益诉讼检察部 辛意康
习近平总书记突出强调,“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要继续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近日,我院公益诉讼干警在开展日常巡查调查过程中发现一条电动车共享换电柜的问题线索,随即展开调查。调查发现,我县辖区内部分电动车电池换电柜管理不规范,如部分换电柜实心水泥地坪破损,换电柜柜体破损、无雨棚遮挡,相邻柜体之间间距过近,部分换电柜接地区域无接地标识、供电线路交错缠绕,部分换电柜供电线路距离燃气管道距离过近等消防安全隐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处于侵害风险之中。

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面对换电柜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我院公益诉讼干警们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邀请电力企业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开展实地调查核实,明确换电柜存在的相关消防安全问题。由于共享换电柜涉及经营企业和行政主管部门等主体,监管和整改责任亟需明确,我院积极开展人民检察院听证会,邀请听证员、换电柜运营企业、相关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等各方参加,通过案情通报、各方讨论等形式明确各方责任。通过听证会,换电柜运营企业深刻认识到共享换电柜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并当场表示后续将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标准进行整改,并持续做好管理工作。我院也积极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对换电柜经营企业的整改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预防与宣传工作。
近年来,我院坚决扛好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责任,不断拓宽公益诉讼工作办案领域,除了加强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传统公益诉讼办案领域的监督力度外,主动探索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生产、无障碍建设等公益诉讼新领域。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履行好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检护民生”“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为抓手,把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积极推进安全生产领域监督工作,助推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我相信,只要心有“公义”、行为“公益”,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一定能不断增强,公益诉讼工作一定能行稳致远。